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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协同合作,联合发布《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
凡在佛山市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可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
其中,基本条件包括属于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且必须在佛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相关负责人说: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人才,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只要符合11个人才申报资格条件中的任一项,如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取得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等,都可以申报个税补贴。佛山市财政局经办人员介绍。
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将是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财政补贴申请的网上受理平台,相关申报公告也会在这个平台上发布。
《暂行办法》将让在佛山市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这为佛山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来利好。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人才南海编辑小组